由于固体生物燃料/木炭在发展中国家的广泛使用(即住宅供暖和烹饪),它是迄今为止的可再生能源,占可再生能源供应的60.7%。第二大可再生能源则为水力发电,占世界总发电量的2.5%,占世界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18.5%。液态生物燃料、风能、地热、太阳能、沼气、可再生城市垃圾和潮汐能各占可再生能源供应的比例较小。

自199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年均增长率为2.0%,略高于世界能源总供应量的增长率(+1.7%)。其中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的增长率特别高,从1990年的极低基数开始,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0%和23.4%。生物沼气的增长率位居第三,为11.9%,紧随其后依次是地热(+11.2%)和液体生物燃料(+9.7%)。

1990~2017年,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水力发电的年均增长率为3.9%,高于经合组织国家(0.6%)。在此期间,世界的增长是由中国所驱动,中国占水力发电增量的53.1%,其年均增长率达到8.5%。在对世界水力发电贡献方面,巴西、加拿大和越南紧随其后,水力发电增长分别为8.5%、4.9%和4.3%。莫桑比克(+15.5%)、白俄罗斯(+11.8%)和越南(+11.0%)的年均增长率。

2017年,非经合组织国家占水力发电总量的65.7%,由于大部分剩余水力发电潜力都在这些国家,因此任何进一步的增长都可能来自这些国家。非经合组织国家在固体生物燃料发电量中占大部分,自1990年以来,非经合组织国家在这些地区的重要性并未出现重大波动。因此,这些国家的年均增长率为0.9%,低于经合组织的1.3%,自1990年以来。

2017年,非经合组织国家生产了83.4%固体生物燃料,其中主要为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使用生物质进行家用烹饪和取暖。2017年,非洲仅占世界能源总供应量的5.8%,但其占世界固体生物燃料供应达到32.0%。这几乎相当于非经合组织亚洲地区(不包括中国)的份额(+31.9%)。

非经合组织国家供应的可再生能源占世界可再生能源总量的71.5%,占世界能源总供应量的9.7%。尽管经合组织国家提供的可再生能源占世界可再生能源的28.5%,但这些可再生能源仅占世界能源总供应量3.9%。

因此,在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供应中的占比为10.2%,而非洲为47.3%,非经合组织美洲为31.7%,亚洲为23.9%,中国为9.0%。

然而,经合组织国家在“新”可再生能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定义不明确的术语,包括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可再生城市垃圾、沼气和液体生物燃料。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占“新”可再生能源的61.9%。

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供应中的约50%用于转型部门发电和供暖。然而,在范围内,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集中在居民、商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这是发展中国家在居民部门广泛使用固体生物燃料的结果。38.6%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发电和供暖,而41.7%用于居民、商业和公共部门。

可再生能源是电力生产的第二大贡献者。2017年它们在世界发电量中占比为24.5%,仅次于燃煤发电(+38.5%),高于天然气发电(+23.0%)、核电(+10.3%)和石油发电(+3.3%)。在2016年超过天然气之后,2017年可再生能源再次增加了0.7个百分点。

历史上,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的相对位置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气候条件起着关键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而非化石燃料的政策也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在世界电力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水力发电占据了可再生电力供应的大部分,占世界发电量的15.9%,占可再生电力总量的65.1%。尽管发展迅速,地热、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占世界发电量的6.5%,占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26.6%。生物燃料和废弃物,包括固体生物燃料,在发电中起着次要作用,提供世界2.0%的电力。

自199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3.8%,高于总发电量的年均增长率(2.9%)。虽然1990年19.4%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但到2017年,这一份额增至24.5%。在此期间,水力发电占世界总发电量的份额从1990年的18.1%降至2017年的15.9%。用于发电的其他可再生能源份额从1990年的1.3%增至2017年的8.5%。

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发展概况

2018年,可再生能源在经合组织能源供应总量中的占比达到10.5%。各经合组织地区的可再生能源份额也有所增加,经合组织欧洲区域为15.2%,经合组织美洲区域为9.1%,经合组织亚洲/大洋洲区域为5.5%。

(一)能源供应

在经合组织国家,能源供应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从1990年的2.72亿吨增至2018年的5.62亿吨,年均增长2.6%。相比之下,在能源供应总量中非可再生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核能)的增长率为0.4%。在此期间,可再生能源对经合组织能源供应总量的贡献从6.0%增至10.5%。

在经合组织中,可再生能源供应的份额来自生物燃料和废弃物,占可再生能源供应的53.2%。在这一类别中,包括木材、木材废料、其他固体废弃物和木炭在内的固体生物燃料占供应量的份额(+35.6%)。第二大可再生能源是水力发电,提供21.9%的可再生能源供应。这两种可再生能源占经合组织2018年可再生能源供应总量的57.5%。

可再生能源在2000~2018年的年均增长率较1990~2000年的年均增长率更大,前者为3.2%,后者为1.7%。“新”可再生能源增长率较高,如太阳能光伏(+40.1%)、风能(+19.9%)、液态生物燃料(+16.7%)、沼气(+8.0%)和光热(+5.6%)。固体生物燃料/木炭(+1.6%)、地热(+1.3%)和水力发电(+0.4%)的增长率较低。

与2000~2018年“新”可再生能源主导增长趋势的时期相反,1990~2000年,固体生物燃料和水力对总可再生能源增长的影响很大。尽管如此,这种“新”可再生能源对总能源供应的贡献仍然很小。液态生物燃料、风能、太阳能、沼气、可再生城市垃圾和潮汐能的总和仍然只占能源供应总量的3.7%。然而,应注意到它们对可再生能源供应的贡献越来越大,因为它们在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从1990年的3.1%增至2018年的35.7%。

在不同的经合组织区域中,经合组织欧洲区域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供应中占比,2018年为15.2%。这也是经合组织地区自199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份额增长(从5.8%)的地区。

经合组织欧洲区域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增加,这无疑是1990年代末和2000年代施行支持政策的结果。经合组织美洲区域可再生能源占比从1990年的6 .7%增至2018年的9.1%。在经合组织亚洲—大洋洲区域,可再生能源能源供应占比从1990年的4.0%增至2018年的5.5%。

在过去30年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呈现多样化发展,导致199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消费的部门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显著的趋势是用于交通运输的生物燃料的急剧增长。2017年,用于交通运输的液态生物燃料和沼气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10.5%。

(二)电力生产

2018年,经合组织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达到2862.1太瓦时,相较2017年的2727.5太瓦时,增加4.9%。这相当于经合组织2018年总发电量的四分之一(+25.8%),目前与煤炭相同。

自1990年以来,经合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年均2.8%的速度增长,是发电总量年均增速的两倍以上(+1.3%),这反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中“新”可再生能源的强劲增长,如太阳能光伏、风能、可再生城市垃圾和沼气发电。

在可再生能源中,水力发电的份额,为50.0%(1429.6太瓦时),但1990~2018年,水力发电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7%。风能从1990年的0.3%(3.8太瓦时)增至2018年的26.0%(745.3太瓦时),年均增长20.7%,成为第二大可再生能源。

同一时期,太阳能光伏在经合组织可再生发电量中的份额从0.0%升至11.0%(315.5太瓦时,年均增长率为33.9%),沼气从0.3%增至2.8%(81.4太瓦时),从1990年起年均增长率11.7%。

所有这些能源的增长率都高于传统技术,如上述水力发电(+0.7%)、固体生物燃料(+2.4%)和地热(+2.3%)。因此,1990~2018年,非水可再生电力的年增长率达到8.7%。

随着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的增长,可再生能源中水力发电的份额从1990年的89.4%降至2018年的50.0%。1990年,大部分非水可再生能源是由固体生物燃料(67.4%)和地热能(20.4%)产生的,而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在1990年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8%。然而,从1990~2018年,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其他任何能源,占37.1%。